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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驗流程

    行政相驗流程

    行政相驗流程:
    一、民眾或代理人親自或以電話向衛生所值班人員報驗。
    二、非病死或非自然死亡者請報請司法相驗。
    三、協調雙方可接受時間。
    四、聯絡醫師。
    五、與家屬確認醫師可前往時間與交通工具。
    六、醫師檢視往生者遺體。
    七、開立死亡證明書或報請司法相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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